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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近期车险欺诈现象特征之浅析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5/30 17:45:00

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郭延峰

一、前言

随着车险市场的快速发展,车险欺诈现象也与日俱增。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的保险欺诈金额已占保险赔款的20%以上,严重阻碍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近期,厦门市保险协会反保险欺诈办公室,按保监会和公安部的同一部署,组织并开展了“安宁行动”。依托保监会所提供的数据,借助厦门保险协会反欺诈平台,抽调行业调查力量,经过比对、关联、采证,确定了3个保险欺诈团伙,共向经侦上报涉嫌欺诈案件254笔,涉案金额236万左右。目前,经侦部门已抓捕1个保险欺诈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通过本次”安宁行动”,不仅有效震慑和净化了厦门保险维修市场,而且为行业提供了有效素材,对今后保险反欺诈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车险欺诈现象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目前社会信用制度亟待建立方面的原因,有法律制度不健全方面的原因,还有保险公司自身的原因。笔者针对本次”安宁行动”中所涉及的典型案件进行了分析和归纳,总结出厦门市近期车险欺诈现象的显著特征和问题,剖析存在的原因,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力争把被动“亡羊补牢”转变为主动“未雨绸缪”。

二、厦门市近期车险欺诈现象特征分析

(一)保险欺诈金额趋向小额化

1、万元以下小额案件占据主流。根据以往数据显示,厦门市保险业与厦门市公安局联合破获的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中,涉案金额多为万元甚至数十万元以上的案件。近几年厦门地区在打击保险欺诈犯罪上持续采取了高压态势,各保险公司重点防控万元以上大案的风险,导致不法分子欺诈数万乃至数十万元以上车损案件的空间已经很小。此次涉嫌欺诈的案件中,涉嫌金额在万元以下的案件占比70.08%,有些案件的金额甚至不足500元。

2、简易快速处理模式存有风险。厦门地区机动车保有量即将突破120万辆。为了缓解交通压力,政府部门鼓励小额案件自行快速处理,并与保险业共同推出三种便民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方式:自行协商处理、远程视频定责定损、微信定损。这三种方式下交警、保险公司人员均无须到达事故现场,而是过后采取快速理赔的处理方式,服务广大被保险人。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这种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模式中的漏洞,频繁制造、拼凑交通事故。此次发现的涉嫌案件中有90%采用简易快速处理模式实施欺诈。

3、公司对案件理赔管控有所放松。随着厦门市保险主体的公司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各公司不仅在价格、服务上,更是在提高理赔时效上下足功夫。特别是对原来需要把控的风险设定,因理赔时效的考核,降低了对小额案件的管控力度。以某公司为例,原先需要对定损尺寸、发票真伪等进行核实,为了方便客户对万元以下的案件现在予以简化,这也给不法分子进行小额案件欺诈提供了便利。

(二)涉案主体趋于合法化

1、涉案主体以合法的租赁车行为首。以往保险行业和各公司与公安部门配合行动中所查处的案件,其涉案主体多为没有资质的维修作坊或个人自由组合的维修中介。而此次抓捕的保险欺诈团伙中,涉案主体均为有正式注册的租赁车行或二手车行,以及有合法手续的维修企业,甚至出现了个别4S车行参与其中。

2、涉案的事故车辆也多为合法车辆。随着市民守法意识的提高,同时公安部门加大对套牌和假牌车辆的打击力度,使得不法维修企业造假的道具车辆来源有限。一些不良维修企业为了生存把目光投向了汽车租赁公司和二手车行。租赁车辆在日常营运中时常出现损伤,二手车因市场需求常需要对车辆翻新,一些汽车租赁公司和二手车行为了获取蝇头小利,通过与不良修理厂配合,制造、拼凑交通事故,将维修费用转嫁给保险公司。

(三)案件手段更趋多样化

1、同一损失部位复索赔手法较为常见。此次涉嫌欺诈的案件中有71.7%为此类案件,也是目前厦门地区保险公司反馈较为常见保险欺诈形式之一。这类案件多见于双方事故,利用保险公司间赔案信息不能有效互通的漏洞,故意制造碰撞,进行保险欺诈。如公安经侦破获的某索赔案件中一辆闽D牌雪铁龙发生碰撞后,为了获得额外的利益,短时间内在厦门平安、太保、富邦等公司连续出险3次,受损部位均为左前角。

2、套、翻旧配件故意制造事故的比重不小。为了降低欺诈成本,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低价购买市场上的汽车旧件进行翻修,装在道具车上进行碰撞,尽可能地获取更多利润。此类案件约占此次嫌疑案件的29.92%。如某保险公司上报的案件中,一辆闽D牌的丰田车,千方百计获取保险公司流出的高价值旧件,装在道具车进行碰撞,由于大灯内部发黄且残留杂质,水箱、冷凝器老旧,明显存在套用旧件进行碰撞欺诈保险公司的行为。

3、开具假发票的欺诈行为依然存在。此次上报的案件中,存在假发票的案件就占18.9%。开具假发票向保险公司索赔不仅可以冒充正规的维修企业骗取高额利润,而且隐蔽真实身份让行政部门、保险公司难以锁定。

三、 防范措施及建议

此次“安宁行动”中,发现了保险欺诈的新趋势、新手段,也暴露出保险公司自身的不足。针对上述保险欺诈特征,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充分发挥行业反欺诈办公室作用。通过行业反欺诈办公室组织工作小组进行案例分析,定期协调公安、法院、税务等部门,对筛选出的案件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还可设立保险欺诈举报中心,动员社会公众一起参与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二)扩展现有反欺诈信息系统平台功能。各保险公司加强合作,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信息共享机制。有针对性地扩展现有平台功能,简化数据收集程序,对短期出现同一损失部位向不同保险公司重复索赔的案件,实现信息共享。条件逐步成熟后,还可考虑与公安部门联网。

(三)加强行业保险法制宣传。由于部分车主对保险认知存在偏差,以及一些不良维修企业用可免费维修、保养、贴膜等利益诱惑客户,不少车主直接将车辆交由其“处理”,甚至个别车主配合维修企业摆放、拼凑事故。他们不知此类行为已属保险欺诈,触犯了国家法律。因此,定期在主流媒体宣传、提高公众辨别能力势在必行。

(四)夯实保险公司的内部管控。保险欺诈的发生或多或少都与保险公司人员的经验、操守、责任心、技能存在关联。因此保险公司在完善承保验车、痕迹比对、责任判断、事故性质调查、定损尺度、旧件回收、收单理算等环节机制的同时,也需提升内部人员技能、免疫力,抵御住外部的诱惑,从而有力管控内部风险,减少保险欺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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