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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开展行政监察 提升机关效能水平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5/5 9:05:00

厦门保监局人教处 黄传涛

自2011年以来,厦门保监局连续5年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对信访投诉、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消费者利益保护等权力相对集中和保险消费者关系密切的领域开展了行政监察,发现和纠正了一批具体问题,发挥了内部监督的积极作用,弥补了一些工作不足,有效提升了全局依法行政水平,提升了机关工作效率。

一、主要做法

第一,严格执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察指引》(保监发〔2014〕66号),在启用《行政监察通知书》、《行政监察事实确认书》、《行政监察建议(决定)书》的同时,配套设计了《行政监察事项立项申请表》、《行政监察项目稽核点对照表》等标准化文书,为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第二,围绕中心工作确定监察重点。按照行政监察必须服从和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每年结合保监会和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开展行政监察。2011年确定信访投诉举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为监察重点,2012年确定行政许可、治理车险理赔难和人身险销售误导为监察重点,2013年对信访投诉举报、行政许可、治理车险理赔难和人身险销售误导开展了“回头看”监察,2014年、2015对现场检查、信访投诉和行政许可工作开展“回头看”监察,基本实现了对中心工作和监管重点工作“全覆盖”和轮番监察的工作态势。

第三,创新了监察工作内容。结合实践对行政监察工作进行了创新,2013年制定《厦门保监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试行)》,对本局制定并实施一年以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行政监察,在系统内率先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切实增强了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实效性。3年来,共对厦门保监局制定的5个制度进行了后评估。

第四,采取了科学的监察方法。在实际操作中,通过监察对象自查、调阅档案、约见谈话、电话回访、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丰富和创新了行政监察工作方法。5年来,共查阅档案资料5000余份,约见谈话200余人次,电话回访服务对象150余家次,走访调研40余个单位,基本形成了立体式、全方位的监察工作格局。

第五,注重整体协作配合。连续5年厦门保监局都将行政监察工作列为全局年度重点工作。一把手多次参与研究部署行政监察工作,对监察工作重点、切入点提出明确要求。局党委班子成员重视支持行政监察工作,要求分管处室积极配合。对于监察发现的问题,监察组都与被检查对象反复认真沟通,确保经得住检验。监察工作结束后,局党委专门召开会议,听取监察工作汇报,讨论完善监察建议。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向全局通报监察工作情况,发放监察建议书,要求有关处室报送整改方案,并跟踪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二、主要成效

行政监察必须紧紧围绕不同时期保监会和局党委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开展,找准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主动将行政监察工作渗透于监管工作之中,努力把促进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促进监管中心工作的完成提供有力支持。

第一,将发现、纠正问题作为首要任务。通过5年的行政监察,累计发现具体问题80余个,提出100余条整改建议,下发监察建议书20余份,督促100余项具体工作整改到位,切实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

第二,保证了中心工作扎实落实。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行政监察对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比如,2012年,厦门保监局对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开展的行政监察,共发现年初工作计划性有待提高、有的监管制度执行不够好等4个问题,监察组提出3条监察建议,并督促2个处室限期整改,确保中心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第三,进一步促进了依法行政。以保监会相关规章为依据开展检查,如行政监察工作发现,个别现场检查工作底稿未严格按照《现场检查工作规程》,无检查人员及复核人员签字,个别《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无检查组与被检查单位经办人双方签字,归还时无接收人签字等。对行政监察发现的问题,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机制建设。5年来,针对行政监察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厦门保监局出台了《厦门保监局行政执法证据规则》,修订完善制度措施2个,完善行政行为6项,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功能5项。

第四,进一步提高了机关效能。通过行政监察发现了个别行政审批件办理超时限问题,局纪委提出了由法制处牵头,协调相关处室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的建议。目前,厦门保监局信访件和行政审批工作实现100%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完成,有效提升了机关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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